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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3-09-13 16:09 | 来源:加盟费查询网
近期杏林大药房各门店陆续开通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有加盟商就问,怎么才能加入门诊统筹?下面为大家整理门诊统筹的准入条件,有需要的可以收藏。
一、门诊统筹准入原则
Q1、分步分类
将实现进销存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在自愿的前提下,直接纳入门诊统筹试点范围。待处方流转平台、智能监控等系统建成后,根据基金收支、管理服务、就医需求等情况,逐步将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定点管理范围。
Q2、自愿申请
符合准入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向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Q3、动态管理
定点零售药店按照相关规定纳入门诊统筹定点协议管理,若违反医保政策、服务协议等,达到解除协议条件的,取消门诊统筹定点管理资格。
二、门诊统筹准入条件
门诊统筹定点管理零售药店应具备“纳入医保协议管理2年及以上,近三年无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及中止医保协议情形;进销存管理系统与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并按规定进行真实数据录入及传送;实现实时传输医保结算等数据”,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Q1、至少有1名全职执业药师,执业药师的第一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与该定点零售药店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并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在岗并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Q2、至少有1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工作,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并缴纳社会保险;
Q3、足额配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药品经营品种不低于药品目录的50%。具备及时供应医疗保障用药及应急供药服务的能力,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用药标识,药品售价不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同产品的挂网价格,并满足对所售药品电子追溯要求;
Q4、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连锁店经营面积达到80平方米、单体店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3年以上(即申报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3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Q5、MIS系统与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对接;
Q6、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所有经营品种购进、销售明细均应如实录入“进销存”管理系统。电子台账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品电子监管码等信息;
Q7、建立门诊统筹购药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处方、购药清单、购药记录、药品配送凭证、代购(领)情况登记表等资料;
Q8、建立药品配送登记管理制度,包括配送方式、配送包装、配送清单、配送凭证、配送时间等内容,确保配送药品可查询、可追溯;
Q9、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整理的申请门诊统筹门店需要达到的标准,接下来还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申请,现场评估通过之后才能开通,最新政策对店面积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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