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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文创店要多少钱?加盟费用一览!

时间:2025-05-13 11:55 | 来源:加盟费查询网

文创店加盟需要多少钱?

文创店暂未公布具体的加盟费用信息,详情需要与总部进行面议。

文创店优势

好的文化IP有以下优势:
1、知名度高(利于后期传播,快速吸睛);
2、有一定受众,甚至有一小撮研究者(这部分人在后期就是产品最先销售人群);
3、历经千百年沉淀下来的文化有足够的背景故事可挖掘(文化内容+营销传播);这种优势可以在后期直接转化成很高的话题势能和消费势能。

文创店加盟优势

1、品牌优势
文创店的品牌形象在业界已得到广泛赞誉。我们将品牌的发展看做生命,一直以来为了确保品牌形象,我们始终坚持原则,以诚待人,为加盟商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产品优势
总部产品研发人员致力于新品开发及产品结构调整,比市场上同类产品更具有说服力,加盟后总部会经常推出多款新产品,让加盟店经营更具竞争力。
3、技术优势
文创店强大的营销专家队伍,策划与实施配套,而不靠单打一的经营手段。
4、培训优势
文创店拥有一整个专业的培训团队,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问题进行解决。
5、服务优势
文创店拥有多位资深投资经营管理专家团队,能够使加盟商的投资风险降到最低,使加盟商投资回报获得最大化。避免了加盟商为盲目投资付出高昂的学费。
6、投资优势
文创店总部实行专人专区负责制度,对经营不善的加盟商,公司将指派资深专家直接指导经营,励精图治,共度难关。经营期间确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继续经营的,可向总部申请退出或转让,经总部审核后可帮助加盟店退出、转让或收购。安全退出加盟体系,投资者可将风险降低至零。

文创店加盟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境内外法人或自然人。
2、认同文创店加盟店特许经营模式及公司所倡导的企业文化理念。
3、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满足开店所需要的最低费用。
4、了解同行市场,具备适宜的经营场所。
5、加盟商在当地要有良好的商业关系,要与当地的大型主流商场保持良好的关系。
6、有良好的信誉和务实认真的事业态度。
7、具有开放的意识和健康的心态。

文创店传播方式

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全球无线电视和基础有线电视收入的75%,付费电视收入的85%依靠美国电视节目。全球55%的电影票房收入和55%的家庭录像收入也依靠美国产品,美国的CD和录音带大约占全球录音产业收入的一半。美国的图书市场占全球图书市场的35%。文化创意产业在给美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将美国的文化价值体系迅速地向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进行推广,美国的价值观念通过美国的影视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传播。亚洲的韩国和日本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其风靡东亚甚至欧美的韩国电影和韩剧,在赚取了观众大量眼泪的同时还赚取了大笔的外汇,在很多国家形成了被称为“韩流”的韩国文化热。

在全球化的维度下,经济日趋一体化,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形成了麦克卢汉所说的“地球村”;其他产业尤其高科技行业已经日益因全球化而趋同,但文化是别人替代不了的。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历史。各个民族的差异化很明显。然而如果没有关注自身的文化资源,没有对本土文化进行产业化发展,本土文化就会受到其他国家文化产业浪潮的冲击。文化产业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生活模式和价值观到处传播,尤其是冷战后美国文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大量渗入,全球文化的同质化现象日趋明显。从80年代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传播力度加大,文化帝国主义现象加重,即指发达国家(尤其美国)确实在有意或无意地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媒介系统和文化生活。即使意识形态相对淡薄的纯粹娱乐性节目,也因有意无意间展示、倡导了西方社会的生活方式,对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尤其是年轻人产生了重大影响。20年来,我们既引进了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同时也引进了大批的文化产品。

以可口可乐、麦当劳等具有象征意义的美国文化一方面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观念。而另一方面,它们极大地冲击了中国的文化行业。美国由于历史短暂,该国的文化历史资源有限,于是经常采取“拿来主义”将其他国家的文化经典进行美国化的包装和制作。在知识产权零成本的情况下获利,并且借此推行美国的价值观。比如电影《卧虎藏龙》完全是中国的故事,但却是好莱坞制作,《花木兰》是迪斯尼拍的。

虽然文化素材和资源是中国的,但是表达方式是全球的,制作方是美国的公司。由于中国自己产业化程度不高,版权就归属美国公司,美国公司获利。所以,我们的“文化创意产业”必须加快发展速度,外国有资金、人才、技术、还有丰富的创造力,他们将中国的文化素材稍加改编就成为全球的产品,既赚钱又拥有了版权,利用版权反过来还可以赚我们的钱。哈佛大学的约瑟夫·奈教授提出了在中国国内很时髦的一个词叫“软实力”,就是指把文化推到世界去。

文创店发展过程

虽然中国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资源,但是在以产业形式进行文化推广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够。国内一直对“软实力”有误解,一谈“软实力”就是怎样卖电影、书籍等等文化产品,实际上,“软实力”最核心的是有吸引力的价值观,真正有吸引力的不是一些红灯笼之类的符号表象,而是软实力背后的价值观念,这才是根本。其次还有科技能力等,这些方面美国无疑是很强势的,中国要在这个方面赶上,无疑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调整、发展的过程。在当今世界,创意产业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理念,而是有着巨大经济效益的直接现实。

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指出,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5%的速度递增。一些国家增长的速度更快,美国达14%,英国为12%,“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话题非常热,更多的时候大家的讨论都停留在概念层面,到底“文化创意产业”或者“文化产业”是什么,国内理论界众多学者围绕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侧面提出了各种说法。有人认为文化产业主要是创造出一些能够吸引人眼球的文化产品,如电视节目、影像制品等,因此称之为“眼球经济”。有人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主要是围绕如何争夺受众的注意力,并围绕受众的注意力展开多种经济附加值服务,因此称之为“注意力经济”。也有人根据伴随中国汽车数量急遽增长而出现的交通广播类节目盈利模式提出了“耳朵经济”的概念,这些说法都不全面,都没有点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本质。

在发达国家,不管它叫“文化产业”或者叫“创意产业”,这个行业本身发展的历史已经比较漫长。称“创意产业”的有英国、韩国。欧洲其他国家有人称之为“文化产业”。在美国没有“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美国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一切创造力产生的产品都是有知识产权的,比如绘画、歌曲、舞蹈、电视节目、广播节目都是有版权的,未经授权其他人不能抄袭。因此他们把相关行业基本叫做“版权产业”。由此看来,在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叫法也不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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