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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世界加盟

全美世界加盟费

¥9-20万元
  • 投资费用:9-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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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世界加盟简介

全美世界国际(BWI)成立于1990年,全球总部位于新加坡,集团致力于优质美容保养品、个人护理产品、营养辅助品以及保健生活用品的专业开发与行销。全美世界国际于2004年7月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上市,目前网络遍及亚洲和中东的12个市场,是 多个区域重要参与者。同时,集团也生产并透过遍布中国各地的药店销售“全金”系列保健产品。

全美世界加盟投资费用

全美世界加盟费用:
全美世界投资费用在9-20万元。
全美世界加盟费
选择哪个品牌进行加盟,需要考虑的因素涉及方方面面,加盟费用即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通过上面表格中对费用的展示,相信您对全美世界已经有了比较深刻认识。若是想要知道其他方面的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右侧的“我要加盟”留言获取。只有全面分析才能获得更精准的判断是否值得加盟,那就不要犹豫,赶紧留言吧!

全美世界企业简介
全美世界成立于1990年,由新加坡知名女企业家范文瑂博士、资深美容及营养学专家陈俐蓉博士联合创办。自创办以来,全美世界一直信守提供优质的产品以改善顾客生活品质的信念,其版图遍布亚太区和世界各地,并在多个城市设立了区域中心。如今,全美世界(BWL)至今已发展成为护肤、个人护理、美容与保健行业中家喻户晓的领航品牌之一。
全美世界集团致力于优质美容保养品、个人护理产品、以及营养保健品的销售,核心业务是研发优质的护肤和保健产品,以生命和谐为出发点,主推内在和谐、外在和谐、生态和谐三大系列。全美世界坚持“品质、安全、独特、有效”的产品开发原则,其原料来自世界优品质的原产地,以高科技萃取技术,加以公司持续研发的独特配方,经过GMP严格生产认证,以及全球公认的SGS检验认证,旗下皙之密护肤品牌、窈轻悦体重管理品牌及维格尔健康食品品牌等,得到全球百万人的见证,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秉承“和谐、诚信、积极、共享”的共同价值观,抱持着“赋能每一人,美到全世界”的使命,全美世界致力于帮助人们活出生命的姿采,从而迈向“全美世界,世界全美”的愿景。
从优质可靠的产品、稳健扎实的创业平台,到积极而充满活力的人文,我们始终坚持提供最佳最优的方案。在全美世界,我们助力每一人实现整体健康、成就全美梦想。
2018年,中国公司通过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全美世界确立了“立足东南亚,深耕大中华,亚洲全美人,优领全世界”的发展战略。迄今,全美世界已成功拓展出广布的网络版图,深耕亚洲,并进军大洋洲、中东、北美和欧洲,共18个市场。随着加入我们的伙伴日益增多,我们已蓄势待发,振翼全球!

全美世界加盟费
全美世界创办人
范文瑂博士PBM
全美世界创办人、联合主席、集团董事长、总裁
企管博士,行销专家
四十多年行销、经营与企业管理经验
主导全美世界行销策略及人力资源发展
iKASH培训架构及663系统的发起人
全美世界加盟费
陈俐蓉博士PBM
全美世界创办人、联合主席、集团执行董事、理事长
自然疗法博士、营养学及美容专家
四十多年美容、护肤及营养咨询经验
监督公司产品研发及产品教学
“生命和谐”产品架构的启发者

我们的起点
开启全美人生
1990年,我们起始于新加坡
创办人范博士和陈博士携手启航
开始实践为世界带来
上佳美容和保健方案的梦想
以提供优质产品的坚定承诺为基础
全美世界诞生

全美世界企业文化
愿景:全美世界 世界全美
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健康生活品牌,致力开发提高健康生活素质的产品,让我们的顾客过着更十全十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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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①优质的产品:促进整体健康;②稳健的创业平台:实现人生梦想与财务目标;③温暖、积极与共融的文化:鼓励个人持续成长并发展。
四大价值:和谐、诚信、积极、共享
四大追求:
①整体健康
健康是成就圆满生活的首要条件。我们以优质的护肤、个人护理、美容及保健产品,助您焕发光彩、活力与元气,全方位促成内在及外在和谐,让您尽享全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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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财务自由:我们深信诚信是成功的基石。我们不懈打造值得您信赖并托付未来的可靠企业,提供稳健成熟、可恒久持续的事业平台,助您实现创业梦想,达致财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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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心智成长:我们相信只要保持正面、开放的心态,每个人都能成为更好的自己。无论个人背景,我们倡导以知识赋能,注重传授实用的业务、系统、领导与人际技巧。我们伴您建立自信与正向态度,助您追求自我成长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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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社交圆满:我们致力创建温暖、和谐、共融的文化,让其中的每一人皆能体验团队的力量与其乐融融,在朝人生目标迈进的路上相互成就、携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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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世界企业背景-荣誉认证
①品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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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品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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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企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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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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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世界企业背景-跨国企业
全美世界的市场遍布亚洲
在新加坡、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印尼、泰国、越南、菲律宾、韩国及迪拜皆设有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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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世界品牌介绍:
内在和谐
我们所摄取的食物,主宰了我们的健康。但在当今世界,我们的饮食通常缺乏维持良好健康所需营养。我们的营养辅助品和体重控制产品,可为您提供身体所需的天然营养,让您可保持良好体态和最佳健康,让您随时随地显得精力充沛、容光焕发、积极向上。
外在和谐
我们的感觉和外观常常会影响我们的信心。但往往由于缺乏恰当的照顾,我们让肌肤饱受外在恶劣因素的影响及老化而提早耗损。 想要有年轻而具光彩的肌肤,没有您想像中的困难。我们的护肤和个人护理产品,能修护和改善您的肌肤,使肌肤焕然一新,散发自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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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世界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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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世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多区域法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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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标准
GMP良好生产规范,国际品质管理标准
全美世界加盟费
新加坡首家化妆品全自动智能工厂
在全美世界,数码科技的运用不仅限于下游活动,全新的护肤品生产工厂迎来了制造业数码化科技,其中包涵连接机器、协作机器人和一条综合供应链。亦称为“工业4.0”(Industry 4.0)。这些连接机器不仅能提高生产力和增加营业额与盈利,它们也融合并提升我们的供应链,令集团可以大量生产和提供定制服务

全美世界加盟费
全美世界营业守则
第一条 目的
全美世界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创建“规范经营、和谐发展”的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市场规范管理、教育、监督,用守则守护全美世界,特制定本《营业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以及以其他形式销售公司产品的人员,包括建立合作关系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等主体(以下统称“经营者”)。

第三条 效力结构
3.1  本《守则》是相关经营合同的重要构成,是经营者的基本行为规范。
3.2  本《守则》涉及各项经营规章制度的,以各“规定”、“规范”、“附件”等为补充。
3.3  本《守则》在施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解释、补充、修订的各项内容,均与本《守则》具有同等效力。
3.4  公司各管理部门为市场规范管理所制定的各种规定、规范,均为本《守则》的有力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基本原则
4.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业务规章制度。
4.2  遵循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4.3  维护公司形象、市场秩序及合法权益。
4.4  务实诚信,规范经营。
4.5  依据法规规定及业务协议等约定,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基本权利和义务
5.1权利
5.1.1  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获得相应收益和奖励。
5.1.2  按公司优惠价购货。
5.1.3  推广公司产品、企业文化、健康理念。
5.1.4  向公司推荐消费者和适格经营者。
5.1.5  按规定申请办理退换货。
5.1.6  接受技能或产品培训。
5.1.7  投诉违规行为。
5.2义务
5.2.1  充分了解并遵守公司相关经营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经营合同。
5.2.2  按公司统一价格推广产品。
5.2.3  如实推销,倡导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
5.2.4  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5.2.5  保证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2.6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
5.2.7  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他
6.1  违反本《守则》行为规范属于违反经营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按照本《守则》的违规情节及处分等级等承担违约责任。
6.2  本《守则》自2019年11月起正式施行,与本《守则》有相抵触的均以本《守则》为准。
6.3  本《营业守则》解释权、修订权属全美世界日用品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经营资格管理
第七条 定义
本《守则》所称经营资格,是指达到公司经营者条件,享受公司提供的服务或者实施公司经营活动的权利与能力要求。

第八条 经营条件
8.1  经营资格应由本人申请,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通讯信息,经公司审核确认后生效。
8.2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经营资格:
8.2.1  全美世界公司的正式员工;
8.2.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九条 经营资格的有效期、终止与重新申请
9.1  经营资格的有效期为注册生效后连续12个月;经公司确认符合延续条件的,有效期自动延续12个月。
9.2  经营者可单方向公司提出取消经营资格申请,自愿终止经营资格。自愿终止6个月后方可申请重新注册,公司经审查后决定是否接受。
9.3  经营者未达公司规定考核标准的,经营资格自动终止。自动终止后方可申请重新注册,公司经审查后决定是否接受。
9.4  以下情形,公司可单方解除经营资格:
9.4.1  提供虚假资料获得经营资格。
9.4.2  利用他人的身份证明、营业资质证明以及银行账户,骗取经营资格。
9.4.3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隐瞒信息获得经营资格的,经核实后,经营资格自始无效。
9.4.4  擅自将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以转让、分割等形式转移给第三方。
9.4.5  以合伙方式从事经营的,经营者因内部合伙人、合作人、股东之间利益分配问题,发生争执、纠纷,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
9.4.6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营合同、营业守则或公司相关经营规章制度的。
9.4.7  因以上情形被公司终止经营资格的,6个月后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9.5  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任何资格申请。

第三部分 行为规范
第十条 行为规范
10.1  资格规范
任何人只可拥有或运作一个经营资格,以任何形式拥有或运作二个及以上资格的,均属于重复申请资格违规。
10.1.1  推荐不符合经营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经营资格处以一至三级处分
10.1.2  利用他人身份重复申请资格处以三至五级处分
10.1.3  接纳他人重复申请资格处以三至五级处分
10.1.4  诱导、胁迫他人重复申请资格处以四至六级处分
10.2  价格规范
稳定的价格秩序是市场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为保障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业务人员权益,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降价行为。
10.2.1  变价或变相变价销售公司产品的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2.2  为变价销售者提供产品或支持、帮助,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3  活动规范
为保障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组织培训、参加活动应遵守公司 《培训与活动管理规范》。(见附件二)
10.3.1  私自开展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处以一至七级处分
10.3.2  活动组织者未按公司要求报备处以一至七级处分
10.3.3  利用宗教信仰、迷信开展经营活动的,处以二至七级处分
10.3.4  活动组织者利用组织培训、活动牟取利益的,处以三至八级处分
10.3.5  组织存在过激行为的培训或担任相关培训讲师的,处以五至八级处分
10.4  推广规范
公司名称、商标、产品品牌、企业文化、技术名称等内容属于公司重要知识产权,应规范、合理使用。经营过程中应如实介绍公司和产品功效。严禁私自编制、翻版制作与公司有关的宣传资料、辅销品,或私自使用传播非公司编制的与公司有关的宣传资料。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品牌、形象,或对公司、产品进行不实宣传的,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社交媒体从事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业务人员社交媒体使用规范》(见附件一)。
10.4.1  对公司或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处以二至六级处分
10.4.2  未经公司允许,通过互联网、公众媒体销售产品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4.3  非正常方式使用公司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标、产品品牌、企业文化内容、技术名称、公司行政领导名义等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4.4  散布谣言、制造矛盾,攻击、诋毁公司或其他企业、品牌、产品处以三至八级处分;
10.4.5  参与同行业公司经营、活动、服务或推广与公司同类产品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4.6  上述行为对市场造成破坏的处以八级处分。
10.5  其他
其他违反经营合同的相关约定,损害公司、市场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10.5.1  违反公司各类培训活动相关制度的行为 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5.2  向公司提供不合格发票拒不改正的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5.3  纵容、诱导、教唆他人发生违规行为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5.4  抗拒、阻碍公司组织的检查或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5.5  向公司提供不实资料或虚假信息处以三至七级处分
10.5.6  人为操纵业绩,对市场造成破坏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以三至八级处分
10.5.7  影响公司(含分公司)正常工作,对公司财产造成破坏处以四至八级处分
10.5.8  侵犯公司员工的人格尊严或人身安全处以五至八级处分
10.5.9  其他影响/损害公司、市场或他人利益的行为处以一至八级处分
10.6  以下违规行为公司严厉禁止,如有违反,公司将从严从重处理。
10.6.1  严重损害公司或市场利益,危及公司安全处以八级处分
10.6.2  不符合经营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成为经营者处以八级处分
10.6.3  严重降价销售处以八级处分
10.6.4  泄露公司经营策略,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处以八级处分
10.6.5  加入国家认定的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处以八级处分
10.6.6  任何形式挪用货款处以八级处分
10.7  其他未明确规定的情形,由公司根据基本原则做出处理。

第十一条  违规处分等级及附加处分
第一级  口头警告
第二级  书面警告
第三级  书面警告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
第四级  书面警告并处2000元-5000元罚款
第五级  书面警告并处5000元-10000元罚款
第六级  书面警告并处10000元-50000元罚款
第七级  暂停经营资格
第八级  解除业务协议,取消经营资格

第四部分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投诉和申诉
12.1  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须在违规行为发生次月起的12个月内向公司提交书面、
署名的投诉材料以及相应证据,否则公司不予受理。
12.2  对于经营者的任何违规行为,公司均保留追究处理的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12.3  当事人如对违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须提交书面、署名的申诉材料及提供足以推翻原处理决定的新证据,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受理。公司受理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继续生效、执行。公司针对申诉做出处理决定后,不再就同一事由受理申诉。
第十三条、处理认定和相关措施
13.1  对任何有意规避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认定其行为是否违规。
13.2  对于违规行为,公司结合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过往违规记录等因素,在处分等级范围内给予相应处分。违规情节严重的,包括同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24个月内重复实施同一违规行为、引起政府部门/媒体介入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和损害后果,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13.3  生活馆的家庭成员、雇员或参与店内事务的人员在生活馆发生违规行为的,由生活馆/法定代表人承担违规责任。
13.4  在违规行为被调查期间及违规处分执行期间,公司有权实施暂扣报酬、限制推荐、限制购货、暂停支付生活馆物流补贴、暂停生活馆订货,以及在晋升、表彰、获奖、内媒报道、资格评选等方面采取临时性措施。
13.5  在违规行为被调查期间,公司如实施了临时性措施的,调查结束后做出的违规处分决定可自临时性措施涉及的最早月份开始执行。
13.6  为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公司可对当事人实施告诫面谈。
13.7  投诉有效期内的重复申请资格行为经查实后,违规资格所形成的市场将调整到原资格处。
13.8  经营者发生重大、恶性违规被给予第八级违规处分的,公司有权不予调整原市场。
13.9  经营者违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在核定金额后从其报酬中直接扣除。
13.10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落实处分决定,并视情况对规避违规处分执行的经营者追加处理。
13.11 对违反“附件”规定的,公司参照本《守则》相关规定做出处理,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附件
一、《经营者社交媒体使用规范》
二、《培训与活动管理规范》

附件一:《社交媒体使用规范》 (试行)
为帮助经营者合理、有效运用社交媒体,规范行为,维护及提升公司美誉度,助推业务发展, 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定义:
社交媒体是新型在线媒体,用户能以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形式分享意见、观点和 经验。目前常见的社交媒体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社交网站(如天涯社区、人人网等)、通讯平台 (如 QQ、微信、博客、微博等)、图片/视频分享平台(如优酷、腾讯视频、爱奇艺、抖音等)、直 播平台、播客、论坛等。

二. 使用规范
1. 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社交媒体的内容规范,不得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违规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1 涉及讨论政治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等敏感信息;
1.2 散布黄赌毒、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等信息;
1.3 破坏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引起或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信息;
1.4 侮辱或诽谤他人、揭露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1.5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优秀文化传统的信息等。
2. 严禁以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公司名称、公司行政领导、商标、产品品牌、技术名称、企业 文化理念等名义、名称,申请注册社交媒体域名及账号、进行官方认证等,或作为头像使用。
3. 不得利用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的形象、姓名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公司及产品宣传,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利用公众人物、明星头像、姓名在社交媒体进行相关宣传。
4. 诚实守信,尊重版权,使用个人身份注册社交媒体账号,不冒充他人或盗用他人头像及信息注册。
5. 辨别信息真伪,不信谣,不传谣,保护个人隐私,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
6. 遵守公司各项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使用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已核准的资料。不得擅自在社 交媒体发布未经公司公开渠道(如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微博)发布的信息或已核准的资料,不得 发布“非公开信息”和“保密信息”等未经许可公布的信息。
7. 不得发布对公司、业务伙伴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在社交媒体上推广与公司产品、 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产品、活动或服务等信息。
8. 不得攻击、诋毁公司或其他企业、品牌、产品。
9. 不得散布谣言、制造矛盾和攻击、诋毁他人。
10.严禁在个人社交媒体上进行虚假宣传、宣扬暴富思想和夸大产品功效。
11.尊重他人,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咨询及服务。
12.运用社交媒体开展线上活动(培训会、分享会等),须按照公司《培训活动管理规范》向公司外事部进行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参加人数、培训内容、公司师资(如需),经外事部书面批准后方可进 行。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生效,与公司《营业守则》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范为准。

附件二:《培训与活动管理规范》(试行)
积极、有效的活动能加速业务市场发展,提升效益。为保证参会人员安全,保障各项培训、活动健康、安全、稳健发展,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适用于经营者自行组织的相关培训与活动(包括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二. 培训、活动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政策和规章制度。
1. 严禁在培训活动中涉及政治、宗教信仰、迷信等内容,坚决抵制邪教。
2. 严禁以公司或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3. 严禁组织存在过激行为的培训。
4. 不得散布谣言、制造矛盾,攻击、诋毁本公司或其他企业、品牌、产品,不得诋毁其他团队和市场。
5. 不得炫耀收入,宣扬快速致富或物质享受,不得向他人承诺高额回报。
6. 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功效。
7. 严禁以牟利为目的举办活动或借活动之名分摊与活动不相关的费用,以拓展业务为由进行集资等。

三. 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程序组织相关活动。
1. 组织者须提前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同时根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求进行报备。线下活 动组织者须提前 30 日书面向公司外事部提出申请和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备,获得公司及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线上活动组织者须提前7日书面向公司外事部提出申请,获得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举行。
2. 活动规模须符合公司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3. 活动组织者须在活动前强调安全问题。
4. 须选择有合法资质、声誉良好的活动场所、广告公司、旅行社、车队进行合作,并签订合同;须提前对活动场所、租用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于未然。
5. 组织活动必须财务公开透明,需向核心成员公示收支明细表,严禁借会议、活动牟利。
6. 所有大型活动必须成立专门的安保应急小组,须在举办 15 日前向公司提供书面版详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 组织者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或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识、品牌组织任何形式的境内境外游活动。
8. 各类活动举办期间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对于公司派员进行现场巡视(包括会场监督和进入线 上课堂监督)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生效,与公司《营业守则》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范为准。

全美世界加盟优势:
1、品牌优势
国内一线品牌,让您轻松占据顶级市场。
2、产品优势
资深的产品研发专家,秉承“开拓、创新、务实”的工作态度,全美世界以产品品质差别化来领先竞争对手。
3、技术优势
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一整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是全美世界公司成功的所在。
4、培训优势
不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帮助加盟商更快提高经营技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店铺收益。
5、服务优势
总部将与加盟商之间保持长期密切的业务联系,为其提供专业实用的咨询服务,并有加盟督导随时跟踪指导,为加盟商解除开店运营的后顾之忧。
6、投资优势
低投资,高回报,是我们的创业宗旨。

全美世界加盟费
全美世界加盟流程:
1、投资咨询
可以通过与在线客服沟通,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加盟条件,加盟流程等等)。
2、现场考察
加盟商若对于全美世界加盟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详细的加盟政策,可以前往公司总部考察,公司也会派工作人员接送。
3、申请加盟
了解公司文化和运营管理,经洽谈后有加盟意向,填写《加盟申请表》,达成初步合作。
4、签订加盟合同
确定了最终的加盟意向后,就可以着手与总部签订加盟合同。
5、选址建店
总部对于店面选址给予相应配套的专业选址方案,确保合作者选择最优店址。
6、店面装修
按照总部设计的装修方案,对加盟店进行装修,保证全国加盟店的统一性。
7、总部培训
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8、开业准备
总部提供开业宣传方案与促销方案,协助加盟商制定开业计划。
9、正式开业
按照既定流程,举行开业仪式,加盟店正式开业。

全美世界生活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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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