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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靠谱吗?加盟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值得吗?

时间:2024-11-01 16:33 | 来源:加盟费查询网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靠谱吗?

加盟特殊教育培训机构靠不靠谱?特殊教育培训机构怎么样,加盟好不好?首先应该从企业的发展情况来判断。以下是特殊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情况和加盟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简介

特殊教育学概论、盲童心理与教育、聋童心理与教育、弱智儿童心理与教育、儿童异常发展与教育、特殊儿童病理学、特殊儿童康复、中国手语、盲文、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残障人体育概论、特殊儿童体育游戏、特殊儿童游戏教学、残障人体育运动项目与规则、残障人医学和功能分级。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优势

1、品牌优势
您可以在特殊教育培训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使用特殊教育培训机构的知识产权。包括:域名、徽标、名称、商标等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突显您的加盟店是全国连锁店,这是您实力的象征,也是消费者信赖的保障。
2、产品优势
总部拥有专业化研发团队,定期推出新品,免费给加盟商培训新品制作,更大程度上为加盟商带来更多利益。
3、技术优势
公司特有的技术含量,非授权方无法效仿和复制,保证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4、培训优势
总部的培训部门会定期组织各种不同类型的培训学习活动,为每一位加盟商提供学习的机会。
5、服务优势
从门店选址、装修、开业到日常经营,全程跟踪服务,与公司直营店执行统一标准。
6、投资优势
完善的支持服务体系,帮助每一位加盟商成功创业。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支持

1、品牌形象支持
公司总部免费提供VI、SI等品牌识别光盘,以及免费使用公司的logo。
2、整店输出支持
总部将多年来积累下来的店铺运营管理技能全部给予加盟商,协助加盟商开店。
3、免费培训支持
①岗前培训根据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店各岗位的任职要求,进行岗位培训。②总部对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店负责人培训,既包括专业培训,也包括涉及营业各层面的管理培训。
4、物流配送支持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拥有数年精诚合作的物流培送体系,将随时为终端提供准确、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5、媒体广告支持
提供市场宣传和促销方案,帮助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加盟商确定目标市场。
6、市场运营支持
将为各加盟店提供规范完善的《店务手册》、《营运手册》帮助经营者拥有标准化经营模式。
7、跟踪服务支持
遍及全国的销售服务体系,售后服务经理及时机动支援。
8、选址装修支持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总部免费协助店面选址、前期市场宣传,专业指导老师上门服务。免费提供设计效果图,出具店面装修设计图及水电工程设计。
9、区域保护支持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坚决杜绝一切窜货、倒货现象,建立严格的市场保护及区域保护制度。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每个经营者都能平安无事地在自己地盘上享受赚钱的快乐。
10、话术支持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总部在一定区域内会根据加盟地的消费人群的消费心理,整理、编制出一套销售话术,保障投资者可轻松开店。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早期教育

心理学研究表明:0-6、7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个体心理发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生理发展、知觉发展、动作发生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个体神经系统的可塑性较大、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如果在这一期间内对残疾的个体及时施以恰当的教育,会有利于个体生理机能的重新组合、有利于身体各种功能的的代谢、有利于损伤器官的矫正和康复,也就是说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有利于残疾儿童缺陷的最大程度补偿、有利于残疾儿童潜力的最大程度发挥、有利于其身心的最大限度发展。中国大陆对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机构最早见于八十年代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的聋儿语言训练康复中心,到1997年底,我国大陆有各级聋儿康复机构1800多个,"八五"期间已对5.8万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九五"期间国家拟对6万名聋儿进行训练、新建200个语训部、在30个省市聋儿康复中心开展聋儿早期干预工作。视力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不容乐观,2012年为止大陆仍没有一所视力残疾儿童幼儿园,附设在上海市盲童学校的一个每年招收3-5人盲童学前班是大陆地区仅有的盲童早期教育机构,这就意味着1998年大陆的约6.6万0-6岁视力残疾幼儿教育几乎仍处于空白状态。据了解,北京市就只有一所专门招收智力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兼收智力残疾幼儿的普通幼儿园也屈指可数,走在智力残疾幼儿教育全国最前列的北京市1998年接受早期教育机构提供服务的智力残疾幼儿总共不到100名,由此可以想象全国近300万0-6岁智力残疾幼儿教育的现状。至于针对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大陆仍为空白。这与美国100%的0-6岁残疾幼儿都接受到来自政府提供的早期教育服务和我国大陆80%的普通幼儿能入园接受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形式

随着1951年周恩来总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的签署,特殊教育即已成为新中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建国初一直到八十年代中期,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大陆实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随着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行,特别是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推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根据中国残疾儿童数量多、80%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并且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建特殊教育学校一次性投资太大等国情,1989年在总结了1988年全国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经验的基础之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在确立了发展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针(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同时,提出了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的新形式。国家"九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的格局是"以大量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残联部门和社会力量作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渠道,正在形成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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